余热回收利用相关政策

中国对碳排放量要求是计划到2020年,碳的排放量应该减少40%-45%,因此政府和相关的企业目前面临着巨大的减排压力。政府正在推行各项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,其中余热回收利用就是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的有效途径。因此近年来,政府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企业进行余热回收利用,下面特别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,请大家看一下。

余热回收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内容:

《对二甲苯项目建设规范条件》

2015年9月23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制定《对二甲苯项目建设规范条件》,鼓励采用《节能机电设备(产品)推荐目录》中的设备,主要耗能设备应达到国标。新建和改扩建对二甲苯生产装置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、催化剂和装备。鼓励选用热联合、低温位热能、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。

《煤制烯烃行业规范条件(征求意见稿)》

2015年8月7日,工信部公布了《煤制烯烃行业规范条件》征求意见稿。意见稿就煤制烯烃行业的工艺与装备、资(能)源消耗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予以了规范。鼓励采用多联产技术和余热余压利用等实用节能技术、空冷和闭路循环技术等,降低综合能耗及水耗,减少污染物排放。煤制烯烃主要设备应满足节能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的经济规模。

《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》

2010年4月2日国务院下发《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》,要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,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,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。

《钢铁企业烧结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》

2009年12月29日工信部推出了《钢铁企业烧结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》。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2010-2012年,投资超过50亿元,在全国37家重点钢铁企业,对82台烧结机推广实施烧结余热发电技术,以降低这个高耗能行业的能耗水平。

《当前_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目录》

《当前_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(产品)目录》(2007 修订)鼓励发展用于电力、石化、冶金、钢铁、水泥建材、印染、造纸、地热、糖酒工业等废热、余热回收发电设备。

《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

2007年11月,财政部下发的《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中规定: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,其中余热余压项目属于财政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之一。《办法》中明确表示对项目改造后每形成1 吨标煤节约能力,中央财政将按东部地区200 元、中西部地区25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;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,为调动企业积极性,按企业报告节能量先预拨60%的奖励资金。

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

2007年6月,国务院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提出要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,“十一五”期间形成2.4 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。今年形成5000 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,重点是实施钢铁、有色、石油石化、化工、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、节约和替代石油、电机系统节能等措施。

《“十一五”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》

发改委 2006 年7 月发布的《“十一五”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》的第三项为“余热余压利用工程”, 要求在钢铁行业推广干法熄焦技术、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;在水泥行业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,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,研究制定鼓励利用余热余压发电、供热和制冷的优惠政策。

《“十一五”规划纲要》

《“十一五”规划纲要》提出要突出抓好钢铁、有色、煤炭、电力、化工、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,并提出10 大节能重点工程,余热余压利用位列其中,要求在钢铁、建材等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。

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》

2006年,_发改委制订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》,其中余热余压利用工程中要求,“十一五”期间在钢铁联合企业实施干法熄焦、高炉炉顶压差发电、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,形成年节能266 万吨标准煤;在日产2000 吨以上水泥生产线建设中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每年30 套,形成年节能300 万吨标准煤。

对于余热回收利用相关政策政府正在逐渐的完善中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!